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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测评新规禁止厂家送测优化版与隐形商单

类型:热点整理2026-07-10
国家网信办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系统性整治网络测评乱象。新规明确要求测评活动需客观公正,并硬性规定存在利益关系必须显著提示。同时,对汽车、电子产品、家电及食品等功能性能测试提出严格资质要求,并严禁使用厂家送测的“优化版本”产品。新规还要求未实际测试的主观评价需显著标明,以保护消

近日,国家网信办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网络测评活动规范》,针对网络测评行业长期存在的乱象展开系统性整治。该新规首次划定了行业行为底线与合规标准,为消费者辨别真实、客观的测评内容提供了权威依据。

网络测评新规正式出台,禁止厂家送测优化版本与隐性商单

新规明确网络测评活动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核心原则。针对备受诟病的“隐形商单”问题,新规强制要求:凡接受第三方委托、赞助或与测评样本相关方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的,必须在内容中作出显著标注,此举将有效终结长期存在的“名为测评、实为广告”的灰色操作。

测评资质与公平性划定明确红线

针对产品功能与性能测试环节,新规提出严格的资质要求。涉及汽车、电子产品、家电等商品,其功能与性能测试必须委托具备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机构,并遵循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开展。对于食品检测,要求更为严格:测试方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采用非标准方法,也不得对尚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进行测评,从技术层面封堵虚假数据。

为确保测评公平性,新规专门划定两条关键红线。一是禁止对不同标准、不同方法的同类产品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从根本上杜绝故意拉踩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二是测评产品必须为消费者在市面上可购得的普通版本,严禁使用厂家专门送测的“优化版本”,以此杜绝针对性作弊。

规范主观评价,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对于未开展实际测试、仅凭主观感受作出的评价,新规要求必须显著标注“仅为个人体验”或“主观感受,仅供参考”,以防止误导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协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浏览测评信息时,应对带货推销倾向明显、评论争议较大的内容保持警惕,并及时搜索查证。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有关部门应定期发布权威测评信息,建立测评黑名单制度,同时简化检验检测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这套监管组合拳的出台,标志着网络测评行业将迈入更加透明、规范的新阶段。

来源:驱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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