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合规领域近年来逐步走向精细化。从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到近期频繁出现的大模型登记,不少从业者容易混淆这些概念。本文将系统梳理它们之间的核心差异、执行顺序,以及备案完成后如何进行公示。

Q1
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和大模型登记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Q2
已办理算法备案,是否仍需进行大模型备案?
如果产品已取得算法备案,但该服务同时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例如面向C端用户提供AI对话、内容生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功能,则依然需要完成大模型上线备案。原因在于两类备案依据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侧重点不同,无法互相替代。
不过,若产品仅通过API接口调用已备案大模型的能力,未对模型进行微调或新增训练数据,则根据各地网信办的要求,走大模型登记流程即可。在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发放上线编号后,产品可直接上线提供服务,无需重复完整备案流程。
Q3
已通过大模型备案,是否还需要补充算法备案?
答案是肯定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本质上属于生成合成类算法,因此必须遵守算法备案相关规定。具体依据源自《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变更及注销手续。因此,两项备案缺一不可。
Q4
大模型备案与大模型登记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大模型备案适用于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向属地网信部门提交完整备案材料。
大模型登记则适用于另一类场景:调用第三方API接口,且未对调用的大模型进行微调或加入新训练语料,直接提供生成式AI服务。简单说,登记是备案的“轻量版”,专为未深度定制、仅“引用”大模型能力的产品设计。
Q5
完成备案或登记后,应如何公示相关信息?
企业在完成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或大模型登记后,会获得对应的备案/登记编号。以网信办公布的信息为例:
算法备案号格式通常为“网信算备XXX号”。(算法备案公示信息)
大模型备案号格式为“省份拼音-模型名称拼音-日期+序号”。(大模型备案公示信息)
大模型登记号格式为“省份拼音-应用/功能名称拼音-日期+S+序号”。(大模型登记公示信息)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完成备案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及技术支持者,须在其对外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例如,智谱清言在其官网同时公示了算法备案与大模型备案信息,这一做法值得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