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管理,海关总署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该公告对出口申报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旨在加强相关物项的识别与监管,确保出口活动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新规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为相关企业预留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公告所指的无人机及相关物项,范围涵盖了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以及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出口经营者须依法如实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并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责任。
出口申报具体要求
公告对出口申报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首先,出口经营者应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工作。凡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出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对于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接近,或用途不符但特性符合的物项,也须在相应单据的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填报规范与信息要求
其次,申报时应按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对照货物所属的“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指定栏目据实填报。对于快件和跨境电商渠道,也有相应的填报规定,例如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模式,须申报完整税号。此外,必须填报境外收货人的全称以及商品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的准确信息。
随附单据与海关监管
公告还明确了随附单据的具体要求。一般贸易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海关将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加快通关办理;而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将依法启动质疑程序,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的监管将进一步走向精细化和规范化。相关企业需提前了解并积极适应新的申报要求,以确保未来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