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幼童在汽车销售展厅内误操作展车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审结,此案引发了公众对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划分的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不仅造成了超过11万元的经济损失,更清晰地揭示了在类似消费场景中,商家与消费者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边界。

事故发生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新能源汽车销售展厅内。当时,王某夫妇带着未满8岁的孩子进店看车并体验试驾。试驾结束后,幼童率先进入展厅,自行打开一辆展车的车门并进入驾驶室。尽管孩子的父母以及展厅工作人员都目睹了这一行为,但双方均未及时上前劝阻或制止。随后,大人与工作人员一同离开现场进入展厅内室,导致展车区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技术防护缺失与监管疏忽成主因
独处的幼童在驾驶座上随意触碰按键、操作开关,意外启动了展车,导致车辆向前冲撞,最终造成两辆展车及展厅墙体受损,经核算损失合计11万余元。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当前市面上绝大多数新能源汽车都配备了“展车模式”,该模式可以锁定车辆动力系统,从技术层面有效防止车辆被误启动,这被视为销售展厅通用且基础的安全防护措施。然而,涉案展车在保持通电待机状态时,展厅工作人员却未开启该模式,导致核心技术防护缺失,这成为事故发生的直接隐患。同时,工作人员在明知幼童进入驾驶室属于高危行为的情况下,并未第一时间干预制止,现场巡查管控流于形式,暴露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责任划分明确:展厅主责,监护人次责
另一方面,法院也指出,幼童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公共场所疏于看管,放任孩子触碰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未能尽到法定的监护义务,因此对事故的发生同样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全案事实、各方过错大小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法院作出了明确的责任划分。
法院最终认定,汽车销售展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幼童的监护人因监护不力,承担次要赔偿责任,需赔付金额共计1692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方已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