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某电商平台商家因违规经营遭到平台处罚,不仅提起诉讼,还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大量伪造证据,企图干扰司法审理。最终,这一行为被法院识破,商家不仅诉讼请求被驳回,其法定代表人还因伪造证据被依法处以罚款。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商家采用的无货源经营模式——即消费者下单后,商家才从其他平台临时采购并安排发货。当平台以“价格虚高”为由对其作出处罚并划扣违约金后,该商家选择起诉平台。然而,为了证明自身定价合理、货源合法,商家在诉讼中提交了多达70张电子发票、购销合同等材料。
平台处罚依据充分,商家诉求被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电商平台提交的平台服务协议及价格管理规则中,已明确规定了价格虚高的判定标准与处罚措施。平台方提供的涉案70款商品价格比对表显示,原告销售价格均明显高于基准价格。此外,平台在作出处罚前已就“价格虚高”问题向原告发送过预警通知,但原告并未按规调整。因此,法院认定平台的处罚具有充分事实依据,原告要求撤销处罚、返还扣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伪造证据妨碍审理,商家面临司法惩戒
案件的转折点在于证据的真实性。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70张发票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法院详细询问,原告最终承认,这些发票是其支付966元有偿委托他人虚开的,所载交易并不真实存在,金额总计超过1.5万元。同时,其提交的购销合同、控价函等材料也均系有偿委托他人制作,目的仅为应付申诉与诉讼之用。
法院认为,原告明知自身从事无货源经营、不存在真实交易,仍主动虚开发票、伪造交易合同,主观上意图规避司法机关对货源真实性及定价合理性的审查。该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审判活动,增加了审理成本,试图借助虚假证据掩盖违规经营事实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已构成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审理。
裁判结果与警示
综合考量其行为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后期自愿认错的表现,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认定其构成伪造证据、妨碍审理,对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罚款也已缴纳。本案明确警示:无论是线上经营还是参与诉讼,都必须恪守诚信原则,任何试图通过伪造证据等不诚信手段误导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