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某企业以员工“离座9分钟”“与同事交谈4分钟”等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的做法违法,判令该企业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万元。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企业管理边界与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广泛关注与深入讨论。

此事缘起于该企业依据内部监控视频记录,将员工在工作期间短暂的离岗走动、沟通交流、开机延迟等行为定性为“严重违纪”,并据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对此不服,遂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及后续诉讼程序。
法院认定监控行为未达严重违纪程度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明确指出,监控视频所显示的上述行为,其持续时间较短、发生频率较低,并未达到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纪”认定标准。法院进一步强调,企业仅凭监控片段就对员工采取“突袭式”开除处理,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故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严苛管理规则缺乏合理性难获支持
针对此类管理现象,有评论指出,工位不应成为束缚员工的“牢笼”。那些过度严苛、缺乏人文关怀的管理制度,因其本身合理性不足,且处罚标准显失公平,在劳动仲裁与司法审判中通常难以获得支持。将工作中的短暂间隙或正常交流行为上纲上线,明显违背了管理常识与人情常理。
分析认为,企业管理若走向异化,漠视甚至轻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人格尊严,最终可能引发员工的抵触情绪与反制行为,反而会将企业置于更大的管理风险与运营危机之中,可谓得不偿失。优秀的企业管理,应当致力于营造积极、尊重的工作氛围,通过合理合法的制度激发员工效能,而非依赖严苛监控与惩罚手段来树立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