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反复上传盗版影视剧集,版权方多次发起投诉,平台却仅删除侵权链接而未对账号进行封禁,导致侵权行为不断出现。这种情况平台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了明确判定。

某影视公司依法享有经典电视剧《重案六组》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经调查发现,某视频平台上一名用户在长达4个月的时间里持续上传该剧的完整剧集,侵权链接多达上百条。从2023年5月31日至9月21日,影视公司先后20多次发起投诉,针对该侵权账号发布的105条侵权链接进行维权。其诉求也从最初的要求删除链接,逐步升级为请求平台对重复侵权的账号予以封禁处理。
平台“只删不封”被判帮助侵权
然而,平台方虽然每次在收到投诉后的次日便删除了侵权内容,却始终未对涉事账号采取任何处置措施。此后,该用户继续反复上传电视剧集,导致影视公司陷入了“通知、删除,再通知、再删除”的维权循环。无奈之下,影视公司将运营该视频平台的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平台具备对侵权用户进行管理的能力,却仅采取单纯的删除处理,未能有效制止重复侵权行为,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科技公司赔偿原告影视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该案明确了平台在应对重复侵权时应承担更为积极的管理责任,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