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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游诉线下连锁店侵权案胜诉获赔298万元

类型:热点整理2026-06-29
米哈游诉“多摩万事屋”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落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方需赔偿298万元。该线下连锁店以“同人二创”为名,在全国开设数十家门店,销售涉及141个游戏角色、超1500款未经授权周边产品,并开展加盟扩张业务。法院认定其大规模商业化经营已远超二创许可范围,明确

近日,备受游戏行业关注的周边商品侵权案迎来终审判决。游戏公司米哈游起诉线下连锁店铺“多摩万事屋”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侵权方须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98万元。该判决清晰界定了商业化同人创作的合法边界,对规范二次创作市场具有重要的司法参考价值。

米哈游维权胜诉,线下连锁店侵权被判赔298万元

据公开信息,“多摩万事屋”是一家在全国多地开设连锁门店的商业集合体,背后涉及多家关联公司。该店铺打着“同人二创”的旗号,实则进行大规模商业化经营。其经营模式涵盖直营和加盟,全国开设数十家门店,通过收购同人作品、粘贴自有品牌标识进行二次包装,在店内大量销售未经授权的《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等热门游戏周边产品。

侵权规模与具体行为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该店铺侵权行为规模庞大。经取证,涉案商品包括徽章、立牌、摆件等多种品类,涉及141个游戏角色,商品款式总计超过1500款。此外,店铺还开放加盟业务,试图将侵权模式规模化复制,进一步扩大了侵权影响范围。

案件审理与争议焦点

米哈游在日常市场监测中发现上述侵权行为后,迅速对涉案的3家公司和2名投资人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一审中,“多摩万事屋”企图将侵权责任推给二次创作,辩称若商品侵权应由同人画师或社团负责。但法院未采纳这一辩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多摩万事屋”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中特别明确了“二创许可”的合理边界:游戏权利人通常允许个人或社团进行非营利及小规模营利性使用,这种良性互动有益于创意生态发展。但本案中,“多摩万事屋”以企业身份进行大规模线上线下经营,其主体性质和经营规模已严重超出开放许可的范围和限额。因此,法院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298万元。

终审判决与责任认定

一审判决后,“多摩万事屋”不服提起上诉,辩称自己仅为“寄售方”而非生产者,试图逃避法律责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明确否定这一说法。法院认定,该店铺自行选品、主动贴附自有标识并通过特定渠道销售,已使公众认为商品来源于该店铺,其“生产者”身份依法成立,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这一认定有效防止侵权责任被恶意转嫁给个体创作者。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次判决不仅保护了游戏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同人创作的商业化尺度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强调了鼓励创作的同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的基本规则。

来源: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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