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党群部门、人大、政协以及法检两院中具备干部身份人员的调配工作,同时承担市直部门(单位)与市区乡镇(街道、管委会)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调动审批。整个干部调动流程虽然涉及多个环节,但方向清晰,按照步骤逐一推进并不复杂。下面我们来详细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

一、市直部门(单位)、市区乡镇(街道、管委会)之间干部调动
此类调动属于系统内部流动,办理程序相对标准。具体步骤如下:
1. 首先由干部本人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注意:根据身份不同,国家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使用对应表格,一式三份)。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需在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这是达成调动意向的第一步。
2. 随后,由调入(用人)单位将已签署的《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报送至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研究,并由组织部审批盖章。这一环节相当于获得“官方确认”。
3. 组织部审批通过后,调入(用人)单位需持审批表前往市编办开具控编单(即确认有空余编制)。与此同时,调出单位需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同意放行。
4. 接下来,调入(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携带《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调出单位的干部行政介绍信以及编办的控编单,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办理新的干部行政介绍信。
5. 最后一步,调入(用人)单位持组织部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调出单位开具的干部工资介绍信,以及编办的控编单,前往市人事局、财政局办理工资关系转移。至此,整个流程形成闭环。
二、市委及市委组织部任命的干部
此类干部的调动流程略有不同,因其职位已完任命程序,起点有所区别。
1. 直接凭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先到市编办开具控编单。
2. 然后,持任命文件复印件、原单位的干部行政介绍信以及市编办的控编单,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开具新的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这一步相当于将任命转化为实际的组织关系转移。
3. 最后,凭原单位的工资介绍信、市编办的控编单和市委组织部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市人事局、财政局办理工资关系相关手续。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干部由自治区党委任命,情况稍有不同。此类干部只需持自治区党委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和原单位的干部行政介绍信,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即可。这一路径更为精简。
三、调往自治区部门(单位)及区外部门(单位)
此类跨层级或跨区域的调动,流程中包含几个关键环节。
1. 同样,干部本人先提出申请,填写《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表格要求与第一节一致),并由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 将表格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审核研究,经审批盖章后,方获得内部许可。
3. 关键差异在于:调入(用人)单位完成档案查阅后,干部本人需持调入(用人)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以及原单位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办理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这里的“商调函”是正式发起跨部门调动的重要依据。
4. 最后,持原单位的工资介绍信、市委组织部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市人事局、财政局办理工资关系相关手续。至此,一个完整的跨区域调动流程宣告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