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因涉及重大诉讼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近日已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北京证监局查明,该公司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金额高达5184.62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但在首次披露相关公告时遗漏了此案,后续补充披露亦出现明显延迟。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与延迟
根据公告,国晟科技在2026年4月24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时,已获悉该笔涉案金额5184.62万元的诉讼情况,却未将其包含在内,导致信息披露不完整。更为关键的是,该笔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超过10%,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直至2026年5月22日才进行补充披露,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认定,国晟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法规。据此,决定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长吴君、总经理高飞、董事会秘书张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监管举措旨在督促上市公司及高管强化合规意识,切实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