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的导火索,是谷歌AI搜索概览出现了严重失误——它错误地将两家慕尼黑本地出版企业与反诈、违规订阅、不正当经营等负面行为关联在一起。涉事出版商自然无法容忍,调查后发现,该AI系统混淆了多家企业的信息,原始搜索结果中根本没有任何相关链接提及这些关联。AI纯粹是靠“脑补”捏造出不实联系,并直接作出了失实指控。在此之前,出版商已向谷歌发出停止侵权通知,但谷歌并未妥善处理。
法院审理后迅速发布临时禁令,禁止谷歌通过AI搜索概览继续传播针对这两家出版商的虚假信息。关键在于法院对AI搜索性质的定义:传统搜索引擎只是展示外部信息,如同一个公告板;但谷歌AI会自主改写内容、重构行文逻辑,甚至形成主观判断,以“确定无疑”的口吻输出观点。更严重的是,部分指控内容在原始搜索素材中从未出现,完全是AI自行“编造”的新言论——这本质上就是谷歌自己创作并发布的内容。
法院同时指出,谷歌自主研发并运营这套AI系统,从算法设计到内容输出的全链条都在其掌控之下,对AI生成内容拥有完全的主导权。既然如此,谷歌就应作为直接侵权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裁定打破了以往搜索引擎运营商免责的惯例,也为AI生成内容的责任界定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简言之,未来谁开发、谁运营、谁获益,谁就要为AI的“言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