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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遇运损隐瞒,法院认定销售欺诈判三倍赔偿

类型:热点整理2026-06-05
湖南常德一消费者花费60万元购买进口越野车,后发现车辆在交付前已因运输损伤进行过维修,而销售方未充分告知。法院审理认为,销售公司隐瞒车辆后挡风玻璃、尾箱盖、后保险杠更换等重要信息,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其行为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合同,销售方需“退一赔三”,共计向消费

近日,一起汽车消费纠纷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消费者花费60万元购买的新车,竟在交付前已因运输受损并进行了多处维修,而销售方对此关键信息未予充分告知。法院最终认定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判决销售方“退一赔三”,消费者总计获赔240万元。这一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在汽车消费领域,经营者隐瞒重要车况信息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也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参考。

消费者购车遇运损隐瞒获三倍赔偿,法院认定销售欺诈

2024年8月,消费者陈某在湖南常德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2023款进口越野车。购车合同显示车价为75万元,其中陈某通过贷款支付了60万元。销售公司在收到60万元分期款项后,开具了75万元的机动车销售发片并交付了车辆。然而,新车到手后问题很快浮现:车辆后挡风玻璃出现漏水现象,且后尾箱盖存在明显的更换痕迹。

争议焦点:关键维修信息是否已明确告知

发现问题后,陈某多次向销售公司反映。销售公司随后承认,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确实发生过损伤,并在销售前对后挡风玻璃、尾箱盖以及后保险杠进行了更换维修。双方的核心争议并非车辆能否正常行驶,而在于销售公司在售车时,是否已将上述维修情况清晰、明确地告知了消费者陈某。

陈某主张,自己在购车时对车辆维修过的事实毫不知情,因此要求撤销购车合同,由销售公司退还60万元购车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80万元。销售公司则辩称,合同中已有手写内容提及车辆问题,且这些问题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不应适用“退一赔三”。

法院判决:隐瞒重要信息构成销售欺诈

法院审理后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购买进口品牌新车,通常意味着车辆是原装、全新且未经维修的。像因运输受损更换后挡风玻璃、尾箱盖、后保险杠这类信息,显然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和愿意支付的价格,属于足以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

法院认为,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经营者,负有主动、明确、具体告知消费者重要车况的义务。本案中,虽然销售公司提交的《购车合同》上手写了“尾箱盖、后挡风玻璃、后杆更换”等内容,但旁边并无双方签字确认。更重要的是,陈某办理银&行分期业务时所提交的合同版本并不包含这些手写内容。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法院最终认定,销售公司未能证明其以消费者明确知晓并理解的方式告知过车辆维修事实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定销售公司承诺销售新车却交付维修车辆,隐瞒了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的关键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最终判决:一、撤销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二、销售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返还购车款60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80万元。

来源:驱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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