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围绕“奥特曼”系列商标的侵权纠纷案迎来最终司法定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驳回被告奇奥天尊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这一裁定不仅标志着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案在法律程序上尘埃落定,更在法律层面确认了新创华公司在中国境内对“奥特曼”系列商标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本案的审理过程历时较长,清晰地展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路径。新创华作为“奥特曼”系列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被许可人,指控奇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奥特曼汉堡”餐饮项目中擅自使用相关标识。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相关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案件审理过程与核心判决
案件的审理过程经历了完整的司法程序。2024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各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其中奇奥公司作为涉案项目运营的直接授权溯源,构成间接侵权。奇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9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奇奥公司申请再审,最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新创华方面表示,本案的判决意义重大。法院的裁判清晰界定了源自《1976年合同》的权利边界,确认奇奥公司的相关授权行为属于帮助侵权行为。这一系列判决坚定维护了圆谷公司和新创华在中国境内享有的“奥特曼”系列商标相关权利,为后续的市场规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版权背景与行业影响
“奥特曼”这一经典IP的版权归属问题长期以来较为复杂。粉丝所熟知的昭和奥特六兄弟(佐菲、初代、赛文、杰克、艾斯、泰罗)以及奥特之父、奥特之母等“经典奥特曼”的版权,此前由UM公司持有,而UM公司在国内的袋里正是本案被告奇奥天尊。这种复杂的版权链条导致了市场授权一度存在混乱。
此次商标侵权案的终审落槌,与近期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1976年合同》作出的重要判决相互呼应。今年5月,新创华官方曾披露日本法院的相关判决进展。国内外司法判决的接连出炉,使得昭和六兄弟等“经典奥特曼”的版权归属问题变得更加清晰,标志着这一经典IP的版权治理进入了新的规范阶段,对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