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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AI编造不实信息被判道歉承担法律责任

类型:热点整理2026-05-20
百度AI生成虚假信息,称李小亮律师被判刑,构成名誉侵权。法院驳回百度以“AI幻觉”为由的上诉,维持道歉判决。因被告未履行,法院已立案强制执行。此案警示平台须对AI内容负责,技术局限不能成为侵权借口。

近日,一起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引发的名誉侵权案在业界引发广泛讨论。江苏南京的李小亮律师在百度平台搜索自己姓名时,发现平台的“AI智能回答”结果显示“李小亮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附有其本人身着律师袍的职业照片,这一情况令他感到震惊。

这种由AI技术“幻觉”产生的虚假信息,已远超普通的技术误差范畴,严重损害了一名执业律师的社会声誉与职业形象。

法院明确判决:技术局限不能成为侵权免责理由

面对起诉,相关平台曾辩称“AI幻觉是目前技术难以完全避免的问题”。然而,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技术进步过程中的局限性,不能作为免除平台法律责任的理由。

2024年,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其向李小亮律师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百度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至2026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司法判决为AIGC侵权责任认定提供了重要判例。

案件最新动态:判决未履行,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尽管法院判决已生效,但相关责任方并未主动履行书面道歉的法律义务。为此,李小亮律师近期已依法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据悉,今年5月8日,当事人已收到通知,该强制执行案件即将正式立案。这一进展标志着,由算法错误导致的个人名誉权侵权纠纷,已从诉讼审理阶段正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此案例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效率的同时,互联网平台必须同步加强内容安全审核与法律风险防范。算法的“黑箱”特性或技术“不可预见性”,绝不能成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的挡箭牌。

来源:https://www.aibase.com/zh/news/2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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