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全球知识产权领域迎来一场标志性的“司法对决”。中国重庆法院与德国慕尼黑法院近乎同步作出裁决,一致认定三星电子应向中兴通讯支付约7.31亿美元及最高7.98亿美元的全球专利交叉许可费,形成了强有力的国际司法共识。然而,同一天英国伦敦高等法院却判决三星仅需支付3.92亿美元。这一巨额差距,瞬间将一场企业间的许可费纠纷,推向全球5G标准必要专利(SEP)定价权与司法话语权争夺的风口浪尖。
针对同一核心事实,为何不同国家的法院会得出天差地别的结论?这场横跨中、德、英、美、巴西五国,历时一年半的全球专利博弈,其根源远非简单的费率之争。它深刻揭示了在5G时代全球科技力量对比演变下,关于SEP专利价值评估方法、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的解释权乃至国际规则制定权的根本性冲突。这场对决的结果,必将重塑未来全球通信产业的利益格局与知识产权竞争规则。
5G专利价值评估现分歧,谈判僵局引爆全球诉讼
中兴与三星这场全球专利纠纷的伏笔,早在上一轮合作中就已埋下。2024年,双方签署了一份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但该协议明确将5G标准必要专利排除在外,并约定在2024年底前不得就协议事宜提起诉讼。这份“2G-4G许可协议”在当时被作为后续5G谈判的参考基准。
协议到期后,续约谈判于2024年6月正式启动。此时,双方的技术实力与市场地位已悄然变化。中兴通讯在5G核心技术领域持续投入,累计拥有超过6500族5G标准必要专利,并在3GPP等国际标准组织中扮演关键角色,已成为全球5G技术的核心贡献者之一。三星虽然持有约8.7%的5G声明专利总量,但其核心技术的贡献度与市场话语权已面临挑战。
谈判的核心矛盾迅速聚焦于FRAND原则下的许可费率计算。中兴基于自身在5G时代的技术贡献、专利储备与全球市场价值,提出了为期6年、总额约7.31亿美元的许可费方案。而三星则认为费率应大幅压低,其报价仅在2亿美元左右。巨大的价值认知鸿沟使得商业谈判陷入僵局。

2024年12月,在诉讼静默期即将结束前,三星率先在英国、德国、美国等多个司法管辖区发起诉讼,试图以诉讼压力争取谈判主动权。作为回应,中兴通讯果断在中国重庆提起全球FRAND费率诉讼,同时在德国、巴西等地发起专利侵权反制。一场围绕5G专利价值与许可规则的“全球法律攻防战”全面打响。
跨国“专利战”全面展开,SEP定价凸显双重标准
这场全球博弈直指一个核心问题: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究竟应由其真实技术贡献决定,还是可以被历史上的弱势谈判结果所“锚定”?随后,中、德、英三国法院在费率计算方法、可比协议的选择与法律解释上,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深刻暴露了国际SEP定价领域的标准分歧。

中国重庆法院与德国慕尼黑法院采用了业界相对认可的科学评估路径。两家法院均运用了“自上而下法”与“可比协议法”进行交叉验证与核算。“自上而下法”首先估算整个5G行业的合理累积费率,再根据当事方在标准中的实际专利占比来分配价值;“可比协议法”则参考其他具备商业可比性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经过严谨计算,两家法院得出的合理费率区间高度吻合,并最终裁决中兴提出的7.31亿美元方案符合FRAND原则。
然而,英国法院的判决却走上了一条不同的道路。其裁决的3.92亿美元费率,与其他法域的结果相差近一倍。关键分歧在于方法论:英国法院拒绝采用“自上而下法”进行整体验证,而是主要依赖一份特定的历史协议——《中兴苹果协议》作为计算基准。颇具争议的是,英国法院在判决中一方面承认该协议是在特定谈判背景下达成的,可能低估了专利价值;另一方面却又坚持以其为主要参考,并在此基础上施加进一步主观调整,最终得出了显著偏低的费率。
更根本的分歧在于对历史协议条款的法律解释。对于那份明确排除5G的《2024年协议》,英国法院通过解读其他关联条款,推断其中可能隐含了部分5G许可。而中、德法院则结合协议全文、谈判背景与行业惯例,明确指出5G专利并未被包含在该许可之内,且该协议因历史原因存在价值低估,不应作为FRAND可比参考。
英国判决中一些隐含偏见的表述,引发了广泛争议。例如,其认为“中兴作为中国企业,习惯以温和方式谈判,因此不应收取与西方公司同样高的费率”。这种将企业国籍与商业谈判风格直接关联,进而影响专利价值判断的逻辑,被普遍认为背离了FRAND原则中“无歧视”的核心要义。
国际司法共识形成,英国判决成为全球孤例
随着各主要司法辖区的裁决陆续公布,全球共识与孤立阵营的界线日益清晰。截至2026年5月,中国、德国、巴西、美国的相关司法程序均在不同程度上支持或认可了中兴的立场及其费率主张的合理性。特别是德国慕尼黑法院在驳回三星反诉、颁发侵权禁令等一系列关联案件中保持全胜,其专业测算结论与中国裁决相互印证,形成了坚实的跨法域司法共识。
相比之下,英国法院的3.92亿美元裁决显得形单影只。其方法论上的局限性、对历史协议的选择性使用,以及判决中流露的潜在偏见,使其逻辑基础备受国际知识产权界质疑。值得注意的是,英国上诉法院在更早的类似案件(如Optis诉苹果案)中,已明确否定过《中兴苹果协议》作为FRAND基准的参考价值,这进一步削弱了本案英国判决的权威性与普适性,使其几乎成为一个“司法孤例”。
这场跨国专利博弈的意义,早已超越了两家公司的商业得失。它被视为中国科技实力与全球知识产权话语权提升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谈判地位等因素,中国科技企业的专利价值存在被系统性低估的现象。本次中、德法院的一致裁决,有力地挑战了这一不合理现状,确立了“技术贡献决定专利价值”这一更为公平的行业准则,有助于打破“历史低价锁定未来价值”的困境。
从国际司法层面看,中国法院在本案中展现出的专业性与裁决说服力,获得了德国这样的传统知识产权强国法院的实质认同。而英美法域之间的判决背离,恰恰标志着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正在从由少数国家垄断规则解释权,向更加多元、平衡的新阶段演进。中兴的胜诉,不仅为中国企业未来的全球专利许可谈判提供了强有力的判例支持,也向世界证明,在5G等前沿科技领域,中国正在从国际规则的“重要参与者”转变为“共同制定者”。
从7.31亿到3.92亿,数字差异的背后,是全球科技实力、司法公信力与国际话语权的深度较量。它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在当今时代,偏见无法定义真正的技术价值,垄断也无法长久主导国际规则。唯有持续的技术创新与坚实的专利实力,才能赢得全球市场的尊重,并在全球科技治理体系中掌握应有的话语权。随着中国科技企业在核心技术上不断突破,一个更加公平、合理、共赢的全球知识产权新秩序,正在被共同塑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