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企业将迎来新的监管便利。海关总署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这部备受业界关注的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适应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的新形势,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新业态发展。

根据海关数据,2025年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达到1716.1亿元,同比增长2.74%。其中进口额为1156.9亿元,出口额为559.2亿元,市场规模稳步扩容,贸易业态日趋多元。新《办法》的修订过程坚持“开门纳谏”,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及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意见,并遵循国际规则向世界贸易组织进行了通报。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设置了6个月以上的过渡期,为境内外企业适应新要求预留了充足时间。
三大核心便利化措施落地
本次修订的核心在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首先,新规取消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和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同时取消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的要求,减少了企业的准入限制和运营成本。
其次,检验地点设置得到优化。进口化妆品的检验地点从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袋里人申报的目的地,出口化妆品则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这一调整赋予了企业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灵活性,避免了货物在口岸的长时间滞留。
强化数据互通与支持新业态
在监管方式上,新规强化了部门间的数据互联互通。海关将自动比对验核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备案信息等电子数据,进一步精简了纸质材料和人工审核环节,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使监管更加精准高效。
为了支持行业新业态发展,新《办法》系统固化了近年来的安全监管改革成果。它创新了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出海量身定制了“轻量化”通关服务。同时,取消了首次进口化妆品的特殊管理要求,并优化了展品监管,有力支持“首发、首展”等新业态的提质升级。此外,扩大进口免予检验样品的适用范围,也将赋能检测、研发等创新活动,助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作为配套措施,海关总署已与国家药监局共同商定,在上海市率先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该试点已于发布会当天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化妆品进出口监管向数字化、智能化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