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再次将网络虚假信息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推至台前。两名自媒体运营者因编造并传播某上市公司芯片订单的虚假信息,合计被处以45万元罚款,其违法所得也被全部没收。这一案例清晰地展示了监管机构对于利用网络平台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广大内容创敲响了合规警钟。

案件的核心事实源于2025年8月底。当事人冯朋朋首先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一篇包含“相关方大量追加某上市公司芯片订单”等不实内容的文章。尽管其本人从这篇文章中仅获利119.83元,但虚假信息已在互联网上开始传播扩散。在相关方于8月31日提出要求后,冯朋朋删除了该文章,相关方也于次日发布了澄清声明。
信息被改写夸大,误导性增强
然而,事件的连锁反应并未停止。另一名当事人班可可从网络平台获取了冯朋朋的文章,并对其进行了改写,形成了所谓的“文章2”。改写后的文章通过增加夸大性描述,使得虚假信息更具误导性,并于2025年8月30日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班可可从这一行为中获利173.70元。同样,在收到删除要求后,班可可于8月31日删除了文章。
北京证监局认定,两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所有违法事实均有涉案文章截图、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值得注意的是,在听证和陈述申辩环节,班可可提出其文章是使用AI工具生成,自己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但不存在蓄意误导市场的恶意,并强调了其积极补救、配合调查的情节,认为处罚金额过重。
监管明确:工具非借口,责任不可免
对于班可可的申辩理由,北京证监局在决定书中给予了明确回应。监管部门指出,班可可对原文进行改写并增加夸大描述,使得信息更具误导性。其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媒体运营者,应当预见到该行为可能扰乱证券市场。同时,证监局强调,已综合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这意味着,以“AI生成”作为理由,并不能免除信息发布者应尽的核实责任和法律责任。
最终,北京证监局依法作出处罚:对冯朋朋处以20万元罚款,对班可可处以25万元罚款,两人合计罚款45万元。同时,没收冯朋朋违法所得119.83元,没收班可可违法所得173.70元。此案不仅处罚了违法行为,更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在信息传播日益便捷的今天,尤其是AI工具被广泛应用的内容创作领域,发布者对于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有首要责任,任何试图以技术为借口规避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