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首先,需要准备上级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这份文件在办理时需要留存备案。其次,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复印件同样需要留存。
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片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对于企业而言,手续相对明确。核心文件是营业执照,需要提供正本原件以及副本的复印件用于留存。此外,税务登记证正本的复印件也需要备好。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样是标准配置,必须留存。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需要注意:如果是外地企业前来办理上述公章的刻制,除了上述所有材料外,还必须额外提供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委托函或介绍信。少了这份文件,流程可就走不通了。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这类组织的流程有其特殊性。首要条件是持有登记管理机关(比如民政部门)专门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此信需要留存。同时,还要带上单位的登记证书原件以备核验。当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也是基础要件,需要留存备案。
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刻制报关专用章,其凭证指向非常专业。核心依据是海关颁发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即“报关证”)。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留存)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手续才算齐备。
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
最后一种情况——印章遗失后申请重新刻制,这可能是最麻烦的。除了必须按照上述对应类型(企业、社团等)准备全套刻章证件外,还有一个硬性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印章遗失作废的声明。办理时,这份刊登了声明的报纸原件需要提交并留存。这一步至关重要,主要是为了公示免责,防止遗失的印章被不当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