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首席技术官荣誉退休大卫·施瓦茨参与商品定义论战
最近,Ripple首席技术官荣誉退休大卫·施瓦茨在社交媒体平台X上,卷入了一场关于“什么才算商品”的激烈讨论。这场辩论的焦点,直接触及了加密资产监管的核心模糊地带。
适合国内用的虚拟币交易所
事情起源于X论坛上一位用户的提问:在涉及预测市场平台Polymarket的案件中,内幕交易指控该如何适用?这位用户的核心论点是:“Polymarket并不出售证券。”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平台交易的压根不是证券,传统证券领域的内幕交易法规,还能管得着吗?
很快就有另一位用户站出来反驳,指出商品交易同样有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这下,最初的提问者更困惑了,他追问道:关键在于,在Polymarket上交易的那些资产,本身能被算作是“商品”吗?
一场定义之争
为了厘清概念,这位用户直接搬出了美国法典(7 USC 1a(9))中关于“商品”的法定定义:“货物、物品以及所有服务、权利和权益,其中涉及未来交付的合同,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 他的言下之意是,Polymarket上的合约,似乎很难被套进这个传统的框子里。
这符合未来交付的权利或权益的定义,因为它是根据标准化合同在交易所交易的未来特定数量的特定商品的有条件权利。
— Da vid 'JoelKatz' 施瓦茨 (@JoelKatz) 2026年4月28日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大卫·施瓦茨加入了讨论,并分享了他的专业见解。他明确指出,Polymarket上的合约“符合对未来交割的权利或权益的定义”。他的逻辑很清晰:因为这些合约代表着在交易所、依据标准化合同交易的,针对未来特定数量特定商品的“有条件权利”。换句话说,从法律定义的技术层面看,它确实可能被归入“商品”衍生品的范畴。
商品还是证券?这从来不是小事
千万别小看“商品”与“证券”的一字之差。这场定义之争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哪个监管机构拥有管辖权,以及哪一套游戏规则将适用于交易活动。归属不同,玩法天差地别。
就在今年3月,美国两大金融监管巨头——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罕见地联合发布了一项解释性声明,试图阐明联邦证券法将如何适用于某些加密资产及其相关交易。
这份声明带来了一个关键性的澄清:根据SEC的最新立场,大多数加密资产本身并不被自动视为证券。这一表态,算是为持续了十多年的监管不确定性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也为加密货币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迫切需要的监管清晰度,让他们终于能更明确地预判SEC将如何依据联邦证券法来审视手中的加密资产。
话说回来,尽管有了高层指引,但像施瓦茨参与的这类具体案例中的边界争论,恐怕还会持续下去。毕竟,在创新速度远超监管步伐的加密世界,每一个新出现的资产类别或交易模式,都可能成为测试法律定义弹性的下一个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