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一月在家微信处理工作猝死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起诉 法院认定视同工伤
新员工下班后在家通过微信处理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猝死,这算不算工伤?最近的一起司法判例,为这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答案。
事情要从2024年3月说起。当时,李某刚入职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入职仅一个多月,同年4月17日下午5点到晚上8点25分,他一直在家里通过微信与客户、同事沟通,处理商品上架等本职工作。这些工作内容,后来也得到了公司多名员工的证实。
然而,就在当晚,李某刚不幸猝死。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现场勘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法医根据尸表、体温与尸斑情况综合判断,其死亡时间在当晚7点到10点之间。
悲剧发生后,区人社局对李某刚作出了视同工伤的认定。公司对此决定不服,先后将区人社局和区政府告上法庭。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进入了再审程序。
法院审理后,明确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李某刚居家用微信处理工作时猝死,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
经过调查,法院确认了几个关键事实:首先,生效判决已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李某刚死亡当日持续处理的是本职工作,居家办公应视为其岗位职责的合理延伸;最后,其死亡时间与工作时段高度重合,接警证明和法医判断均合法有效。
那么,法律是如何看待“工作岗位”的呢?法院在判决中阐明,相关条款的核心在于保障职工在岗期间突发疾病的权益。因此,“工作岗位”应当根据履职的实质内容来认定,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单位明确要求的、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体到本案,李某刚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在家中处理业务,这完全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原审法院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了将李某刚死亡视同工伤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