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据人民财讯消息,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宣布将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退货政策。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便利化,为此,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的保税区退货模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区退货仅适用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商品(即“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退货商品,允许退回至开展相关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退货商品仅能退运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保税退货业务的企业,须规范经营,并应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其相关生产作业系统的数据需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接。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请按海关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