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一则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报道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这起发生在福州的案件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源于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来,原告仅能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导致其追讨欠款的诉求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据了解,原告与被告曾是同学关系。2024年11月,被告以需要偿还信用卡为由,向原告借款1万元,并承诺短期内归还。
出于对同学的信任,原告并未坚持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仅通过微信分两次各转账5000元。
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始终未能履约。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只得凭借微信转账记录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1万元借款。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两个要件:借贷合意与款项实际交付。
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交付事实,既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借款约定,也难以反驳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最终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