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斯拉于2026年2月13日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加利福尼亚州机动车管理局此前做出的一项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认定,特斯拉在宣传其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时,使用了“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等表述,构成了虚假广告行为。
特斯拉方面主张,相关行政裁决缺乏事实依据,尤其是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表明消费者因上述命名方式而对其车辆的实际功能产生误解,更未证明公众误以为车辆可在无人监管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动驾驶。
事实上,加州机动车管理局自2024年起便开始关注特斯拉的营销用语问题。当时指出,“自动驾驶辅助”与“完全自动驾驶”等名称易使消费者误判系统能力,以为车辆已具备无需人工干预的全场景自动驾驶水平。而特斯拉过往宣传中曾表示其系统可支持短途及长途“无需驾驶员操作”的行驶,但实际所有在售车型均不具备该能力。
特斯拉在诉讼文件中进一步说明,自2014年启用“自动驾驶辅助”、2016年推出“完全自动驾驶”相关功能起,加州机动车管理局便已获悉其技术定位与使用边界。目前,特斯拉在“完全自动驾驶(监督)”功能介绍页面中明确标注:该功能必须由驾驶员全程主动监督,车辆无法脱离人工接管实现自主运行。
2025年12月,加州行政法官裁定支持机动车管理局主张,认定特斯拉的宣传行为违反本州消费者保护法规,并建议暂停其在加州的生产与销售许可各三十日。随后,管理局决定调整处罚措施,给予六十日整改宽限期,要求特斯拉停止使用具有误导性的功能名称,并全面修正对外宣传内容。特斯拉于2026年1月完成全部整改,将“完全自动驾驶”更新为“完全自动驾驶(辅助模式)”,同时在美国与加拿大市场正式停用“自动驾驶辅助”这一术语,从而避免了销售禁令的实施。
尽管危机已经解除,特斯拉仍于2月13日启动司法程序,坚持要求推翻此前的虚假宣传认定。案件后续进展,将取决于法庭对双方主张的综合审查与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