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有效规避垄断合规风险,推动平台经济创新与健康发展,《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于今日正式发布。
互联网平台生态涉及多方主体,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商家、消费者及从业人员等。平台经营者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影响着平台竞争生态,若平台经营者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将损害多方主体利益。执法实践表明,互联网平台具有独特的竞争特性和规律,在垄断行为类型、表现形式、危害后果等方面与传统领域存在差异。随着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日趋复杂多样,平台经营者对垄断风险的识别能力亟待提升,对行为边界的明晰充满期待。制定《指引》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有助于回应平台经营者关切,支持引导其精准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
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切实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依法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或平台规则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指引》重点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四类垄断风险,为平台经营者划出清晰明确的“红线”。
《指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核心条款转化为具体可识别的行为边界,结合平台经济行业特点、经营模式与竞争规律,提出了八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等,为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指导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