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传来消息,四川盐亭近日发生一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一名任姓男子因前夜饮酒,次日清晨驾车出行,在高速上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该男子驾车行至S2成巴高速盐亭收费站时,因行驶状态异常被拦停检查。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经调查,该男子于前一天晚间与家人聚餐时饮用了不少啤酒,原计划在8号清晨驾车前往成都参加午宴。他自认为经过一夜休息,体内酒精已代谢完毕,且清晨时段不会有交警执法,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针对其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近期哈尔滨交管部门在酒驾专项整治中,也查获了一起类似的隔夜酒驾案例。驾驶人赵某某清晨驾车行经滨河大道检查点时,被检测出体内酒精含量23mg/100ml,同样达到酒驾标准。
赵某某同样是因为认为隔夜饮酒后身体无异样便驾车出行,最终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所谓“隔夜酒驾”,是指驾驶人在前晚或凌晨饮酒后,次日体内酒精尚未完全代谢,此时驾车上路仍可能构成酒驾,严重时甚至可能达到醉驾标准。为保障自身与家人的安全,驾驶人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始终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