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消息,今年起,我国的增值税起征点再次上调,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个人纳税负担。
近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对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公告明确,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纳税人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以下起征点标准:
1、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纳税期的,月起征点为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起征点为销售额30万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起征点为1000元。若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则合并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特定群体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例如:互联网平台从业收入(如网约车、外卖配送)、通过“反向开票”方式销售报废产品;以及其他具备持续经营特征的行为(如固定摊位销售)等。举例来说,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1万元,当月兼职收入900元,合计10900元未超过10万元,即可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也直接影响了一些企业的营收。例如,移动、联通和电信这类电信运营商就受到了波及。
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已相继发布公告,确认电信服务增值税应税范围调整,适用税率从6%调整为9%。这一变化将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