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就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回应。该公司表示,已诚恳接受处罚决定,并将坚决服从与执行。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提升平台合规管理水平,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努力营造公平、健康的平台生态,与平台内经营者共同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早些时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的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显示,2025年9月,总局依法对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当事人未在其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且未及时更新发生变更的行政许可公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时,当事人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当事人利用其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协议规则的部分行为收取了惩罚性非定额违约金,部分违约金数额超出了合理范围,存在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事人运营的平台内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种商品在售,当事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四、对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当事人在收到商标权利人依法发出的关于平台内经营者侵权的书面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其运营的平台内存在多类侵权商品,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属于商标侵权商品,却未采取必要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五、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对“三品一械”、保健食品和兽药广告的审核流程不合规,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广告批准文件上的广告样件内容不一致,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进行功效保证、与其他医疗器械的功效进行比较、诱导购买等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通过线上直播销售数据“只增不减”的信息展示功能,将未实际成交的虚假销售数据展示在直播页面中,为商家和主播虚构交易额、成交量等经营数据提供帮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的规定。
七、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当事人对部分平台内经营者未核验并公示其销售野生动物的许可证明、专用标识或者商家及商品资质,为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p>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案件性质、违法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6692904.62元。
2025年9月19日,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曾回应称:“今日,公司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依法对我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以此为契机,提升合规水平,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履行好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各项业务运行正常。”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澎湃新闻记者 范佳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