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传来一则消息,针对大家常有的困惑——使用盗版软件究竟是不是一种错误,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创始人、现年72岁的理查德·斯托曼明确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极度厌恶DRM(数字版权管理)……任何带有DRM的东西,我都不想要。无论那是什么,我都绝不会为了得到它而向DRM低头。”
阐明这一观点后,这位创始人进一步表示,他拒绝使用“海盗行为”这类贬义词来形容软件的分享。“分享是好事,而且理应合法。现行的这套法律是错误的,如今的版权制度本身就不够公正。”
当有听众追问,在强烈反对Netflix等流媒体服务使用DRM的情况下,他是如何看待电影时,斯托曼的回答同样贯彻了其理念。
他坦言,自己能看电影的唯一方式,就是拿到一个文件——比如MP4或MKV文件,而他“想必是通过从别人那里拷贝而得到的”。
针对这个话题,他再次强调了自己的核心立场:“分享(软件)是善,阻止人们分享则是恶。”
对于这样的观点,你是否认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