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25日,嘉兴桐乡的秦先生打算在本地一家奔驰授权经销商选购一辆奔驰C 350L轿车,计划提车后返乡过年。经过多次与销售人员的沟通协商,双方于1月13日签订了一份新车报价单,其中明确标注车辆落地总价为260300元,包含1.5万元购置税;按实际费用核算,总金额为275300元。秦先生说明,这份报价已扣除其通过旧车置换可享受的1.5万元国家补贴,260300元即为其需自行承担的最终付款金额。该报价单由秦先生与店内销售主管亲笔签名确认。
签约当日,秦先生向销售人员转账5000元作为购车定金,对方回复“收到”。但这笔款项并未实际入账,24小时后自动原路退回。随后,销售人员表示车辆订单尚在内部审批流程中,集团层面尚未完成批复。之后,店方通知秦先生,原定260300元的成交价格已无法执行,车辆价格有所上调。
该店负责人表示,新车报价单不具备合同效力,仅属销售过程中的意向性文件;若双方签订正式购车合同,则门店将严格履约。关于定金事宜,销售方称系收到信息而非实际收款,双方对交易环节的理解存在不一致。车辆成交价格需以最终协商结果为准,属于买卖双方持续沟通确认的过程。
此后,秦先生多次就原报价进行确认,店方仍坚持无法按260300元成交。目前,秦先生正考虑转向其他品牌车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