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消息,据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获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因未按《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报送涉税信息,已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尽管企业随后进行了整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局依法依规对“拼多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自《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2025年发布实施后,“拼多多”未按要求报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已于2025年11月依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据此,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依法依规对“拼多多”处以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