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下旬,为了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全链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其他五个部门共同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正式施行,旨在搭建一个覆盖电池生产、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框架,从而进一步规范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环节。
新规明确指出,所有在国内生产、进口并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关企业都必须对电池进行统一编码处理。同时,电池的单体、模块以及电池包上都需粘贴相应的识别标识,以确保每块电池的来源与流向都能清晰追溯。这一举措为后续的回收拆解和资源化利用环节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基础保障。
在车辆报废回收环节,新规要求新能源汽车与其动力电池必须同步进入报废流程。如果车辆报废时动力电池已经缺失,该车将被视为“车辆不全”,无法完成注销手续。车主也因此无法申领相应的报废补贴。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杜绝以往部分车辆在进入拆解厂之前就已经被私自拆卸电池的现象。
业内专家指出,过去确实存在不少“车电分离报废”的情况,即动力电池在车辆正式报废前就已被私下拆除。这些提前流入市场的废旧电池,部分被高价收购并转卖。由于其流通路径复杂,难以追踪,容易流入非正规的处理渠道,带来安全和环保方面的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新规明确建立了“车电一体报废”的工作机制。要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依法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回收与拆解工作。在回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动力电池缺失,必须按车辆缺失的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每一块电池的最终去向都能得到有效管控。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目前暂不适用于采用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针对换电等新型使用模式的具体管理措施,后续将另行制定配套政策。
同时,办法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无论经过简单加工与否,直接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明令禁止的应用领域。此举是为了严防因不当使用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