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构再度将目光投向电动自行车的监管议题,旨在弥补现行法规中存在的模糊地带。由民主党籍议员黛安·帕潘于上周五提交的第1557号议会法案,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电机的最大峰值功率不得超过750瓦。
尽管加州现行法律已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机的功率上限为750瓦,但条文并未清晰界定此限制究竟适用于持续输出功率还是峰值功率。这种表述上的模糊性,给部分制造商留下了操作空间。一些厂商在产品宣传中标榜其符合法规标准,实则允许电机在短时间内输出超过750瓦的峰值功率,以此提升车辆的加速性能和最高车速。
帕潘指出,这种名义合规而实际超限的现象已带来安全隐患,尤其在年轻骑行群体中事故频发。医学与公共卫生专业人士表示,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往往远超普通自行车,其严重性更接近于轻型摩托车事故。
若此项新法案获得通过,本地市场在售电动自行车的设计与分类或将迎来调整。制造商可能需要重新校准电机性能参数,或对部分高功率车型进行重新归类,以满足新的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