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暂无内容
2、 主提单(MB/L)由承运人签发,而分提单(HB/L)则由货运代理依据主提单另行开具,两者在签发主体上存在根本性差异。
3、 在目的港办理提货手续时,两种提单的处理流程差异显著:持有主提单的收货人能够直接向船公司要求提货;而持有货代提单(HB/L)的收货人,则必须先前往当地货代处办理换单手续,换取主提单后方能申领提货单;这一换单流程较为复杂,且涉及费用较高、操作标准不一。
4、 对于零散拼箱货,船公司通常不提供拼箱服务,也无法在目的港实施分拨操作,因此只能由货代签发货代提单,以确保整段运输链及最终交付环节的顺畅执行。
5、 货代提单上通常注明“作为承运人代理”字样,且明确显示于单证的显著位置;而船东提单则清晰标注“作为承运人”,两者在法律身份表述及文件措辞层面具有显著区分。

6、 其他补充说明
7、 海运提单的核心功能
8、 作为货物收据
9、 提单系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书面凭证,用以确认已按约定接收所列明之货物,并已完成装船,或已实际接管货物并处于待装状态。
10、 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
11、 提单构成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关系的法定证据。
12、 承运人依约承担货物运输义务,其权利与责任源于提单所确立的法律关系;提单虽非运输合同本身,但作为该合同成立与内容的重要证明,清晰界定了双方的权利边界与履约义务。
13、 作为物权凭证
14、 提单具有物权属性,是其承运货物所有权的法律象征;合法持有人凭单即可向承运人主张交付货物之权利,并依法享有对货物的占有、处分及收益等完整物权权益;提单即货物,货物即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