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内置的打印功能、将发票导出为OFD或PDF格式后打印,或者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数字账户中打印这三种方式,来保存和管理查验结果。

如果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完成查验后,需要将结果作为凭证留存,可以直接利用平台提供的打印功能输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操作方法:
一、使用平台自带的打印功能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在成功验证发票后,页面会完整展示票面信息及查验结论。该平台集成了浏览器级的打印支持,无需额外下载或转换格式,即可生成可用于存档的查验记录。
1、完成发票信息填写并点击【查验】按钮,等待页面加载并显示出查验结果。
2、确认结果页面显示“查验通过”,且票面信息与原始发票保持一致。
3、在查验结果页面的右上角,找到浏览器打印按钮(通常表现为打印机图标),或者按下键盘快捷键 Ctrl+P(Windows)/ Command+P(Mac) 来调出打印设置界面。
4、在打印设置中选择“另存为PDF”或连接物理打印机,点击【打印】按钮即可生成查验结果文件。
二、导出OFD/PDF格式后打印
部分查验结果页面会提供结构化文件的导出选项,生成的OFD或PDF文件符合国家税务标准,具备法律效力,适用于报销、审计等正式工作场景。
1、查验成功后,在页面中查找是否有【导出OFD】或【导出PDF】按钮(其位置通常在结果内容的下方或右侧操作栏)。
2、点击对应的导出按钮,浏览器将自动下载一个以发票代码和号码命名的文件。
3、双击下载好的OFD或PDF文件,使用支持该格式的专业阅读器(如数科OFD阅读器、Adobe Acrobat Reader DC等)进行查看。
4、在阅读器中点击打印图标,根据需要选择纸张方向、页边距等参数后执行打印操作。
三、通过电子税务局数字账户打印查验结果
如果您已登录电子税务局并完成发票查验,系统会在您的税务数字账户中同步保存查验记录。您可以直接调取历史结果并打印,无需重复查验操作。
1、登录所在地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例如上海市、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
2、在查验记录列表中找到需要打印的目标发票,点击操作栏中的【查看用途标签】或【详情】,进入该张发票的查验详情页。
3、在详情页中找到【打印查验结果】按钮,点击后系统将弹出标准化的打印预览窗口。
4、确认预览内容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系统将按照税务规范排版,输出一份包含查验时间、次数、状态等关键信息的正式结果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