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捡到他人手机就能占为己有吗?如果弄丢了又该不该承担责任?广西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回答。
今年年初,广西南宁一位陆姓男子在办事期间,不慎丢失了一部价值2999元的手机,手机壳里还夹着他的身份证件。发现遗失后,陆先生立刻报了警。警方调取监控发现,手机被一名叫做姚某的男子拾获。
陆先生随后找到姚某要求归还手机。姚某承认自己确实捡到了手机,但他解释说,当晚自己饮酒过量,之后手机也找不着了,因此无法归还。陆先生则认为,姚某在拾得手机后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手机最终无法找回,理应按手机价值进行赔偿,但这一要求遭到了对方拒绝。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陆先生将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姚某则辩称,手机并非自己故意丢弃,而是醉酒后意外遗失,不应承担赔偿义务。案件审理过程中,姚某未出席庭审,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姚某在拾得手机后,既未尝试联系失主,也未将手机上交给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而是随意将手机放置在机动车的储物格内。客观上,他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物品丢失。根据现有证据,法院认定姚某的行为属于对遗失物保管的重大过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在返还或送交前,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或灭失,拾得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姚某未能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最终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姚某赔偿陆先生2999元。判决作出后,姚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