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微信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通信工具,承载着海量个人隐私信息。然而,却有个别人利欲熏心,将其用作非法交易牟利的工具。近期,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及倒卖微信号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自2018年5月起,被告人冯某利用多个社交账号作为联络工具,长期从事微信号的买卖活动。他通过网络渠道与上下家对接,累计非法交易的微信号数量超过九十万个,并从中非法获利达八十八万余元。2024年1月28日,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年2月,其家属代为退还部分违法所得共计十七万元。
然而,冯某并未因此停止违法行为。2024年4月,他再次与相关人员联系,继续参与微信号买卖,新增交易账号百余个。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对其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