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新闻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北京市将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牌照十年有效期,并要求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当前,市民在办理非机动车转让业务时,对于车辆是否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或交通事故,暂无明确要求。新版《条例》则完善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必须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并细化了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等程序。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法规调研科研科科长邹舒指出,已登记的非机动车,若所有人信息变更或所有权转让,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或转让登记。同时,在办理转让或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将涉及的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处理完毕。
此外,新版《条例》还对非机动车行驶证及牌照的使用年限作出明确规定,增设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与牌照的十年有效期,期满可申请延期使用。条例进一步明确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这一要求已从倡导性条款提升为法定义务。
邹舒表示,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强制认证的乘员头盔,以进一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新版《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载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邹舒解释,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性能已有提升,特别是其承载性能以及制动性能,同时也兼顾这部分青少年的出行需求,故将乘坐年龄调整至16周岁以下。
在停放管理方面,新版《条例》对非机动车停放配建标准的优化完善提出了具体要求。市交通委静态交通管理处副处长方昕表示,针对现有停放设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条例规定相关单位应及时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补充供给,或依法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对于擅自占用、改变停车设施用途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来源:BRTV新闻(记者 陆琳、孟祥云、王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