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加强直播电商领域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这四类主体,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
在压实直播电商平台责任方面,《办法》结合直播活动的具体场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了平台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与应对、交易信息保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在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责任方面,《办法》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履行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身份、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开展事前合规审核、实行明码标价等义务;同时划定了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实施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等行为红线。
在压实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责任方面,《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及管理等工作,并在与直播间运营者开展商业合作以及直播选品过程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办法》从协同监管角度出发,规定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两部门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从便利案件查办角度出发,《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活动相关主体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从优化监管方式角度出发,《办法》明确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并细化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开展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