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消息,Linux创始人Linus Torvalds昨日(12月25日)在social.kernel.org平台罕见发布长文,深入点评了智能电视制造商Vizio与软件自由保护组织(SFC)之间的法律纠纷。
Linus分享了一份近期法院判决书,并明确表示该判决验证了他长期以来的观点:GPLv2许可证的核心在于确保源代码的开放,而非控制运行该代码的硬件访问权限。他强调,Linux内核的版权许可仅覆盖软件层面,绝不延伸至用户空间程序或底层硬件。
GPLv2(通用公共许可证第二版)是一种广泛使用的自由软件许可证,Linux内核即采用此协议,它保证用户有权运行、研究、共享和修改软件。通俗来说,就是如果你用了我的代码开发软件并发布,你也必须把你的代码公开给大家看,不能藏着掖着。
查询公开资料,Vizio和SFC的法律纠纷可追溯到2024年,核心在于GPL(通用公共许可证)下开源代码的分发权。
SFC称Vizio的SmartCast电视系统基于Linux等受GPLv2保护的开源软件开发,但Vizio拒绝提供完整的对应源代码(CCS),违反了开源许可协议。
在2025年12月的最新裁决中,加州法院驳回了SFC的核心诉求。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虽然Vizio必须依据协议向用户提供源代码(含编译脚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厂商必须允许用户将修改后的软件重新安装回电视硬件中,也不要求厂商保证修改后的系统能维持原有功能。
法官认为,协议语言清晰无误,SFC关于“厂商必须提供安装密钥以确保用户能重装系统”的主张,在合同条款中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
这一裁决为使用Linux的嵌入式设备制造商划定了清晰的合规红线。这意味着,只要厂商依照规定公开了修改后的内核源代码,他们依然有权通过技术手段(如安全启动、签名校验)限制用户在设备上刷入第三方固件。
Linus在文中对诉讼双方均表达了不满,形容这是一场“两个糟糕当事人的混战”。他指出,Vizio最初使用Linux却未公开源代码,这种行为显然违规;但他也承认Vizio随后修正了错误。
相比之下,Linus对SFC的批评更为猛烈,指责该组织利用Linux内核构建虚假的法律论点,试图将GPLv2强行扩展成它本不具备的形态。他甚至直言不讳地称SFC的相关人员表现得像一群“极不称职的笨蛋(incompetent a**holes)”。
此次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对“源码可获得性”的界定。SFC主张,为了让源码真正“可用”,厂商必须提供绕过硬件锁所需的签名密钥。
然而,Linus坚决反对这一逻辑,他重申Linux内核严格遵循GPLv2协议,该协议仅要求代码层面的自由(复制、修改、分发),并未包含类似GPLv3中针对“TiVo化”(即硬件锁定)的限制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