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今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完善金融组织合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等方面提出21条重点举措,旨在充分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将积极探索数字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香港、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地的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同时,支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间的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鼓励沿线符合条件的省(区、市)建设跨境电商数字服务平台,并与新加坡等国家的跨境电商和贸易数字化平台公司对接,从而有效提升跨境电商服务能力。
《意见》还指出,将支持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统筹与东盟国家的金融服务合作。支持广西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支持重庆建设来福士国际金融集聚区,支持成都搭建跨境投融资数字平台,支持广东湛江建设跨境投融资与产业合作平台。支持中国与新加坡金融高层会议等国际性会议常态化举办,鼓励邀请东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领域机构共话金融开放创新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未来将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有利条件。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外经贸企业更广泛地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同时,鼓励东盟国家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并在境内进行再投资。鼓励大宗商品交易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沿线省(区、市)法人银行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此外,将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低成本、可编程等优势,研究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打造创新解决方案,并探讨拓展数字人民币在通道支付结算、融资、退税等场景中的应用可行性。研究扩大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地域范围,利用双边和多边跨境业务模式,为通道跨境支付降本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