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管控,有效防范“黑飞”等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空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将全面启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与范围
凡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无人机的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管理等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登记备案时间与方式
(一)登记备案时间
(二)登记备案方式
1. 通过微信“河南公安微警务”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进入“河南警民通”小程序,亦可下载“河南警民通”APP,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治安业务”——“个人无人机持有者登记”模块,完成实名认证登录后,在线提交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备案;
2. 使用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访问“驻马店市公安局无人机登记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zzpt.henanga.gov.cn/wrj/),登录系统在线办理备案手续;
3. 前往辖区派出所窗口,现场办理登记备案。同时,所有持有者需按规定在国家民航局UOM系统(https://uom.caac.gov.cn)同步完成实名信息登记。
三、法律责任
请广大无人机所有者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对于未实名登记进行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驻马店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23日
来源:驻马店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