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摇一摇”广告成了许多用户频频吐槽的麻烦事,尤其在年底购物节等促销高峰期,其表现就更显突兀。几乎所有应用程序在使用时,都可能因为轻微的晃动,而被自动带到电商平台的购物页面。这类广告的触发灵敏度实在太高,手机稍一晃动便会立马跳转,甚至比直接打开购物软件还要快上几分。
针对这一普遍现象,最新社媒平台也已发声,明确指出此类广告已严重干扰正常使用体验,影响面广,亟需从多个层面加以规范与治理。
实际对多款常用应用测试后不难发现,广告跳转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形,且多数属于用户非主动、非自愿触发:
比如,在使用某壁纸类应用浏览时,页面上方与下方均嵌有购物链接广告,其中顶部的广告刻意模仿系统通知样式,用户只需简单向上滑动,便能直接跳转至购物页面。这一过程全程没有二次确认步骤,极易导致误触。
另有一款拍照类应用,在启动画面的下方展示着游戏推广内容,“立即查看”与关闭按钮“×”的字体设计得极小,位置又紧挨着。用户本想点击关闭,却往往误点进入广告页面,所谓的关闭机制形同虚设。
更有一些应用会调用手机内置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将“摇一摇”作为广告跳转的触发方式。日常持机过程中,像行走、抬手等产生的自然轻微晃动,都可能被系统识别为有效指令,从而强制引导至广告落地页,让人防不胜防。
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广告必须提供清晰可见的一键关闭功能,不得设置技术障碍或强制跳转行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在2024年2月也曾专门发文,明令禁止利用高敏感度“摇一摇”功能诱导用户误操作,此类设计已涉嫌违反监管要求。
今年7月,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引:广告跳转的触发条件应包含设备加速度不低于15m/s²、双向旋转角度不小于35度、持续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或采用同等效果的技术参数组合,以确保动作具有明确意图性。
行业分析指出,广告收入固然是应用程序运营的重要支撑,但其发展必须建立在尊重用户基本权益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制定清晰的技术标准、加强监管执行力度,并赋予用户更多控制权,才能有效遏制以技术手段牟取短期利益的行为,推动移动互联网环境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