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联播
为激发平台经济创新活力与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及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该规则计划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该行为规则共包含7章29条具体内容,系统性地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实施价格行为时应当遵循的各项规范。
规则的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哪些经营者需遵守该行为规则?
该行为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经营者。
所谓平台经营者,是指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促成交易、发布信息等平台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平台内经营者,则是指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规则明确指出,价格行为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有与价格相关的经营活动,涵盖了制定或变更价格、标示价格、收取费用、实施补贴等一系列行为。此处的“价格”既包括商品价格,也包含服务价格。
明码标价
该行为规则结合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场景与交易特点,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要求进行了细化。其中特别明确了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相关规定,同时对补贴促销行为作出了规范指引。
关于价格标示,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必须清晰、准确地公示价格或收费标准。提供服务时,应标明服务项目、具体内容以及价格或计价方式;同时,应以显著方式标示商品的运输或邮寄费用、配送方式等与价格相关的内容,包括其他不可避免的收费项目。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关于价格促销,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若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在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信息;必须真实、透明地标明折扣、减价基准;若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方式折抵价款,也需以显著方式明示具体的计算方法。
关于补贴促销,平台经营者应在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App)的相应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明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此外,规则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基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搜索结果的排序。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搜索结果中必须显著标明“广告”。若平台经营者开展竞价排名或提供排名推荐服务,则应告知参与竞价的平台内经营者搜索排序、推荐和竞价排名的具体规则。
价格竞争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价格竞争环境,并落实价格诚信要求,该行为规则明令禁止经营者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为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临期商品等而采取的降价,或拥有正当理由降低服务价格的情况除外。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从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其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算法或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行为规则聚焦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规定经营者设置免密支付、自动扣款等服务时,必须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同时,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与担保制度。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在提供免密支付服务、搭售保险或交通服务、退票服务等额外项目或商品,以及设置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服务时,都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若采用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应在每次扣款前,将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等信息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若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也应及时告知消费者。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总台记者/张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