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朝阳区一家711便利店近日在店门口挂起售卖香烟的宣传广告,引发了网友热议。
这家门店前摆放的广告牌上写着“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即日起开始售卖香烟”。

随着事件传播,这块广告牌很快吸引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不少网友认为,用“烟火味”作为香烟销售的广告语,令人感到不适,不应该用这样温馨的词汇来宣传烟草产品。
对此,涉事711便利店工作人员表示,广告牌是店里自己制作的,后来也发现广告牌内容不妥,目前已经撤下并不再对外展示。
据了解,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