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这项新规旨在规范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与应用,以提升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水平。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且终身不变的“数字身份证”。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聚焦代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对组织机构从设立到存续状态的精准识别与动态跟踪,并发挥以下三方面重要作用。
一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数据支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同一根主线,串联起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通过代码索引,能够全面记录组织机构的经济行为,实现信用信息的交叉验证与联动监管,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是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纽带,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有效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割裂现象,为全国范围内市场要素的流通提供坚实的信息基础。
三是提升市场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深度融入登记注册、信用监管、执法检查及安全监管等环节,增强监管的精准性、智能性和协同性,助力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