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2日,有关部门发布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广告辅助文字的规范要求,直指长期存在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问题。这种现象在各类宣传中屡见不鲜:主标题以醒目字体宣称“逆光之王”,角落却以极小字号标注“仅为设计目标”;大幅标榜“全场一折起”,实际仅适用于少数断码商品,相关限制条件被刻意弱化呈现。此类操作利用视觉差异误导消费者,将关键信息隐藏于不易察觉的位置,通过字号缩小、色彩淡化等方式规避法定告知义务,明显违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清晰的基本原则。
此类做法不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容易引发交易纠纷,扰乱市场秩序。许多消费者在被显著宣传吸引后完成购买,事后才发现存在诸多限制条件,维权过程往往耗时费力,即便最终获得赔偿,也难以弥补实际损失。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此类行为长期存在并被广泛效仿,守法经营的主体反而因成本与合规压力处于竞争劣势,导致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影响整体商业环境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广告内容全部使用较大字体,仍需仔细辨别其具体表述方式。部分商家通过模糊措辞、同音替代或歧义表达变相传递误导信息,这些手法虽隐蔽,却已在行业中形成一定普遍性。其背后逻辑正是预判多数人缺乏耐心逐字阅读,或习惯性忽略细节。因此,公众在面对各类宣传时应保持审慎,避免凭印象或直觉做出判断,务必认真查看全部内容,谨防落入看似合理实则存疑的消费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