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据网络视频爆料,12月7日,济南市恒大城地下停车场突发火情,多辆汽车被烧得只剩下框架。
今日(12月8日),小区物业对此回应称:“供电公司说今晚恢复供电。具体是哪辆车先烧起来的还不清楚,需要消防出具责任认定通知书,保险公司让先统计车辆受损情况。”
那么,这么多无辜车辆受损,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无独有偶,今年1月7日,济南高新区一小区地下车库也曾发生火灾。
据物业通报,那次火灾是由一辆电动汽车自燃引发的。事故造成数辆汽车被烧毁,另有几十辆车被浓烟熏黑,部分车库也受到烟熏损坏。
当时,针对此类事故中车辆损失的赔偿问题,有律师给出了专业解答。
若车辆发生自燃并导致第三方损失,车主可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若商业三者险赔偿后,理赔金额仍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剩余部分需由车主自行承担。
若车辆被他人车辆自燃殃及,而对方未购买商业三者险,受害方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通过“代位追偿”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汽车厂家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发生自燃的车辆是否处于质保期内。
若在质保期内,且经鉴定确认起火是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那么车主和车辆制造商(厂家)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物业责任,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负有维护小区安全、预防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的职责。
在火灾事故中,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若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职责,导致火势蔓延、损失加剧,那么物业公司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