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最新消息,龙芯中科今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该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向北京互联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判令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就其发布的不实内容进行澄清、公开道歉、恢复龙芯中科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案已于2024年7月29日正式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京0491民初29334号。龙芯中科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一、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公司需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十日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以消除不实信息对龙芯中科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若逾期未履行,法院将根据龙芯中科申请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载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公司应向龙芯中科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5万元;
三、驳回龙芯中科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0,300元,由原告龙芯中科承担37,575元(已缴纳),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公司承担112,72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2025年8月12日,龙芯中科收到上海芯联芯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并要求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上诉人承担。
2025年11月28日,龙芯中科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公司承担(已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龙芯中科与芯联芯之间围绕MIPS技术许可合同的法律纠纷已持续近三年,双方各执一词,最终于2024年1月通过仲裁程序达成和解。
针对今年7月的一审判决,芯联芯曾发表声明称,本案争议焦点仅限于商业宣传的尺度与表述方式,并不涉及技术层面的实质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