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曝光:武巧拖欠孩子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
今天我们要关注一起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刘红超与被执行人武巧的离婚纠纷,经温县人民法院判决((2014)温民祥初字第00111号),武巧需支付孩子抚养费。然而,判决生效后,武巧并未按时履行义务,截至2018年11月26日,仍拖欠5032元抚养费未支付。刘红超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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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编号为(2018)豫0825执2009号。目前,该案的未执行到位金额为5032元。
曝光信息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武巧
性别:女
年龄:29岁
住址: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石寺村
身份证号:410323\*\*\*\*\*\*\*\*3149
执行法院: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03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91-6180110
希望通过此次曝光,能够引起武巧的重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给孩子一个应有的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父母,孩子的成长需要经济上的支持,请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您有任何线索,欢迎致电温县人民法院法官(0391-6180110)提供帮助。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