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一起涉及上海地铁的意外事件判决书被公开披露。
2024年7月11日早高峰时段,一名女乘客在上海地铁1号线行驶途中突感身体不适,随即蹲靠在车厢内休息。
当地铁进站晃动时,站在女子身旁的一位男士因未能及时抓住扶手,不慎摔倒并压在了女子身上。
女子被紧急送医后,经诊断确认为腰椎骨折,最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2025年2月18日,该女子将地铁公司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7万元。
她在诉讼中指出,地铁公司未能确保列车平稳运行,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客流密度,导致旁边乘客失去平衡时无处扶持,最终酿成摔倒压伤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该女子应当预见在人群密集处蹲坐可能增加被踩踏、擦碰或砸伤的风险,因此其自身确实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不过法院也指出,结合当时车厢环境,女子的蹲坐行为尚未达到对自身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属于“一般过失”,而非地铁公司所主张的“重大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女子15万元;女子本人自行承担30%的责任。

